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鹏

1、房屋征收时,新建房屋怎样补偿?

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5年11月份形成的卫片、航拍图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高出基准容积率部分且没有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5年11月份形成的卫片、航拍图未显示相应建筑且无合法批准建设手续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征收的,按成本法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评估补偿,不配合征收的,不予补偿,依法拆除。2020年4月形成航拍图后无合法批准建筑手续的新建房屋不予补偿,依法拆除。

2、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如何确定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

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邀请部分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社区居委会代表参与,聘请公证机构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

来源:郓城新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