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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休市帅峰碳素有限公司、介休市良成炭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对外租赁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确保赵某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属企业财产,在委托管理期间不流失、不灭失、不转移,工信局受托成立管理小组监管山西帅峰碳素有限公司、介休市良成炭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介休市宝源建材有限公司三个企业资产。

工信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完成监管任务,近期对监管工作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几户受监管企业资产不宜长期搁置,主要原因,一是各企业机器设备长期得不到维护容易锈蚀损坏,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再启动生产需要加大维修成本;二是大量经营资产长期闲置,既浪费安保资源又易发生失窃甚至于产生安全隐患(建筑物年久失修,且多见屋、棚顶坠物);三是牵扯行政管理资源和资金的投入时间漫长;四是盘活资产,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即可保障职工利益亦可创造经济效益,避免造成重大资源浪费;五是没收的资产结构复杂,需要专业队伍清算并分割后没收。

鉴于以上原因,拟对赵某庭捕前经营管理的帅峰公司、良成公司资产以出租的的形式保全资产,条件成熟时,随后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现状及复产后的能力分析

(一)目前生产设施状况

1.介休市帅峰碳素有限公司位于义棠镇大安村,大运公路北侧,现有办公楼一座,职工公寓楼一座、职工食堂一座;生产车间有,煅烧车间(6罐炉2台),成型车间(振动成型,包括中碎、混捏、成型冷却和热媒锅炉房),焙烧车间两个(分别为8室5箱和8室7箱形成一套环式焙烧系统),在建车间一个(钢结构),废弃的石墨化车间一个、原料库一个,化验室一个,新投产的石墨化系统(16000KVA,20台35米直型炉)机加工车间一个,在产品若干。

2.介休市良成碳素有限公司位于介休市绵山镇董家庄村,现有办公楼一座,职工公寓楼一座、焙烧车间一个(18室4箱环式焙烧炉)配套电捕焦油系统;在建焙烧车间一个(20室7箱环式焙烧炉,主体工程完成80%,炉面设备没有)电捕焦油系统已完成。废弃的其他简易厂房一座。

(二)复产后生产能力

1.介休市帅峰碳素有限公司:石墨化车间恢复生产后可形成0.9—1.0万吨石墨化碳素生产能力,焙烧恢复后可形成0.6—0.8万吨焙烧能力,其他车间工序为淘汰装备,较难形成有效生产能力。

2.介休市良成炭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焙烧车间进行恢复后可形成0.8—1.0万吨碳素焙烧能力。

对在建车间续建完成后可再形成0.9—1.0万吨碳素焙烧生产能力。

二、租赁方案

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将位于介休市义棠镇原帅峰碳素有限公司及位于绵山镇原介休市良成炭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全部资产出租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定承租方

选择具有雄厚经济实力,企业无征信不良记录,近三年(2018年-2020年)在本市纳税额均在2000万元/年以上,且有意愿租赁上述两家企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能够管理、维护、保全相关其他资产,对介休社会稳定和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企业作为承租方。承租方需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2000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可用于支付租赁金。

(二)理清资产状况

组织企业股东、承租单位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资产盘点小组对两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造册,有留存资料的进行与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另行登记复制留存,同时制作视频资料留存。盘点资料双方代表签认可,作为后续租赁、管理以及租赁结束后移交依据,不动产作为租赁资产,在产品和其他可移动物资,由出租方处置或作价销售给承租方。盘点移交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

(三)资产评估情况

经丰瑞升公司资产评估,介休市帅峰碳素有限公司净资产6500万元,介休市良成炭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3100万元。

(四)租赁金的确定

1.按照帅峰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和恢复石墨化生产和焙烧能力,参照目前和今后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建议租赁底价为:500万元/年。

2.按照良成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和恢复现有焙烧生产能力和完善在建焙烧生产系统,参照目前和今后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建议租赁底价为:200万元/年。

3.租赁期限为五年(良成公司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

4.租赁费由财政部门设专户收取并管理,待刑事判项明确后由有关部门决定发放受害人或上交省财政。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经营违反国家禁止的活动。良成公司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得超出执行和解协议约定。

2.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安全、环保、劳动等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对承租方做出奖励和处罚由承租方接受。

3.租赁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占用费等一切税费全由承租方承担,生效前发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变卖、改造和增设固定资产,确因生产经营所需变更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或签订资产变更协议。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管理、保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产不丢失、不损坏。

6.承租方有义务就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信息主动向出租方定期披露。

7.租赁期间因原有的产权及债务纠纷与承租方无关;有债权人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一并由出租方处置。有由出租方处置不及时造成损失时,出租方予以补偿。

(六)租赁协议的中止

1.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出租赁中止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承租方酌情给予出租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2.出租方因国家政策变化需要提前收回的,出租酌情给予承租一定的补偿。

3.在承租期间发现承租方由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形,出租方有权中止出租。

4.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履行租赁协议的,租赁中止,双方互不予以赔偿。

(七)租赁协议的到期和续订

1.租赁协议到期前90天内,承租方有意续签协议时应书面)告知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再出租也应提前90日告知,如双方皆有意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租方续租,具体条款另定。

2.到期承租方如不再租赁,资产应移交出租方,双方

根据资产初期资产及末期资产的减值和增值情况,评估退还或补齐。

符合承租条件的企业请携带报名条件印证资料到介休工信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吴刚,电话18435409234,同时缴纳2000万元租赁保证金。财政专户:介休市财政局建行山西省介休支行14001707208050010013,行号:105176115181。报名日期:2021年9月22日至9月27日。

介休市工信局

2021年9月18日

来源:介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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