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确保房款应收尽收,我中心近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阳光花园经济适用房余款进行催缴,届时将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公告或入户等方式告知阳光花园广大住户,请小区住户在规定期限内到我中心进行房款核算并及时缴纳余款,否则,我中心将通过法院起诉予以追缴,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购房户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沈丘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5日

▌来源:沈丘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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