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城区、南城区部分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洪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洪洞县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I-13-(01、02),I-14-(01、02),I-15-(01、04),I-16-01地块、县城(南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1-04-01、G1-12-01、G1-12-02地块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经过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控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理由充分,同意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控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一、洪洞县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I-13-(01、02)、I-14-(01、02)、I-15-(01、04)、I-16-01地块
(一)调整地块情况
调整地块位于洪洞县城东区,玉峰街以北,公园街以南,霍侯一级路以西, 梗壁路以东。调整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15.8公顷(合237亩)。
调整前指标
(二)调整理由
规划支十三路玉峰街以南段、公园街以北段均无法实施。现行控规中,规划支十三路从新建住宅小区用地内穿越,导致规划支十三路玉峰街以南段无法实施。调整地块北侧现状为在建住宅小区,根据项目报建图,用地内无城市道路贯穿,规划支十三路公园街以北段亦无法实施。因此拟取消规划支十三路(玉峰街至公园街段),在项目内部隐性保留。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调整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较调整前适当增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开发,促进城市的建设发展。
(三)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内容涉及:道路调整、用地边界、用地性质、规划指标。
(1)道路调整
取消规划支十三路(玉峰街至公园街段),在项目内部隐性保留。
(2)用地边界调整
对调整道路后的用地进行重新划分。调整后地块编号为I-13-01、I-13-02、I-15-01、I-15-04。
(3)用地性质调整
调整后I-13-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I-13-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I-15-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I-15-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
(4)规划指标调整
调整后指标
二、县城(南城片区)控规G1-04-01、G1-12-01、G1-12-02地块
(一)调整地块情况
G1-04-01地块位于次六路以东、主二街以南、支十一路以西、支十一街以北,总用地面积为28425㎡;G1-04-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30%。G1-12-01、G1-12-02地块位于次七路以东、次七街以南、支十二路以西、支十三街以北,总用地面积为29146㎡。;G1-1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绿地率≥70%。G1-1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0m,绿地率≥30%。
(二)调整理由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洪洞县城南城片区,G1-04-01地块位于次六路以东、主二街以南、支十一路以西、支十一街以北;G1-12-01、G1-12-02地块位于次七路以东、次七街以南、支十二路以西、支十三街以北。
洪洞县地方国营提花织物厂建于1958年,位于洪洞县南坂街,下岗职工334人。1996年底停产,2002年6月县政府批复同意破产,2003年6月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目前,法律程序基本履行完毕。为彻底解决地方国营提花织物厂员工和企业的遗留问题对项目地块作出调整,同时将解决完遗留问题的剩余资金上缴财政,通过控规调整,有利于提花织物厂解决遗留问题,并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更好的推动洪洞县的经济发展。
目前,洪洞县南城片区建筑多为低、多层,高层多为独栋住宅,零星散布于南城片区,还没有成规模的高层居住小区,城市整体建筑风貌丞待改善。本次调整地块适宜打造高品质的住宅小区。地块调整后,能够促进地块的开发建设,加快南城片区城市建设发展步伐,有利于打造城市入口景观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内容涉及:用地性质、地块指标、用地边界。
G1-04区域地块调整:G1-04区域地块重新划分用地边界,调整为G1-04-01a、G1-04-01b地块。G1-04-01a地块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4883㎡,绿地率不小于70%;G1-04-01b地块为医院用地,用地面积为23543㎡,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G1-12区域地块调整:G1-12-01和G1-12-02地块两地块合并为G1-12-01,调整为住宅用地。调整后,G1-12-01地块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29146㎡,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0%。
调整后指标
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满前向洪洞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地址: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