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关乎着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

因此

大家在购房前

除了要做好诸多准备工作

还要注意

千万别为了一家人的幸福

做贪小便宜的举动

否则

房屋没买成

还打起官司

这多糟心呀!

今天的案例主人公阿泰就因为贪小便宜

惹上官司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案情~

案情简介

阿泰一直想在厦门置业,经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觉得阿齐名下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某小区房产很不错。经中介公司撮合,2019年12月,阿泰、阿齐、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300万元,其中签订合同当天阿泰付定金10万元,七日内支付首付款140万元,其余1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阿泰通过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最后的50万元约定以资金监管方式由指定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给阿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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