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1〕2号

关于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自2021年8月9日起,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设定时间间隔限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信息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 伟 李嘉思

主编:袁恒金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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