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赠与行为视同双方一次交易行为,若受赠人满足成都市购房资格,则该房屋计入受赠人名下房屋套数,若受赠人不满足成都市购房资格,则5年内该房屋仍旧计入赠与人名下房屋套数,双方按赠与后的计算方式核验在成都市的购房资格。该条款,主要限制有房客户为购置新房,通过赠与方式减少家庭名下房屋数量,以获得购房资格的行为。

同时,通知对客户购房的顺位进行了调整,第一顺位为同时满足户籍和社保满12个月的客户;第二顺位为满足社保12个月的客户;第三顺位为满足户籍12个月的客户;第四顺位为其它满足购房资格的客户。该顺位主要用于当购房登记客户超过房源3倍时,按不同顺位进行选房时的规则。该条款主要限制部分客户为满足购房条件,在不同区域频繁迁移户籍,以获得优先购房资格。

全文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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