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出售方马某的房屋面积148平方米。陈某有意购买该房屋,向某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下称中介公司)询问购买房屋的贷款事宜。中介公司执业人员向购买方陈某承诺可以按揭贷款房款总额的60%。出售方马某与购买方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向马某支付首期款300万元(约占总房价款40%),剩余60%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告知购买方陈某,由于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现所购房屋超过144平方米属非普通住宅,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只能按揭贷款房款总额的30%。购房人陈某因贷款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投诉中介公司及其执业人员。

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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