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七里一楼盘未开具全款购房发票及其他事宜,原文如下:
我于2018年5月在JH.XC首座小区18栋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9年底交房(交房条件为1.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合同签订时支付了首付款,同年10月按揭银行将剩余部分房款划至开发商账户,至今正常还款,开发商未给我开具全款发票。
(网络配图)
开发商通知2020年8月底交房,但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因此我未接房,坚持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后才能接房,多次索要无果,开发商至今未提供,我仍未接房。
现问题如下:
1.开发商是否应为我开具全款购房发票?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等手续时是否需要我的发票联?
2.该小区18栋是否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如已取得,什么时候取得?如未取得,开发商安排交房是否合法?
3.按合同约定,该房交房已延迟并违约,开发商声称因疫情停工为不可抗力。对于因新冠疫情停工我也理解,但疫情停工应从何时开始计算,何时结束计算?
对于该网友反映的问题,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回复:
尊敬的匿名先生:
您好!您在南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关于“关于新城首座购房及交房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经住建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经了解,您所反映的未开具全款购房发票情况存在。在房款已付清并已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开具正式发票。目前已责成开发企业负责人尽快与您沟通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2、您所反映18号楼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竣工验收以及绿化、水电气、防雷等单项验收,正在积极准备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我局已要求阆中市永泱置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并迅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我局已函告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依法立案查处。
3、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对于延期交房的时间除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付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无线阆中 阆中分分钟
编辑:邓显强
编审:吴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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