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了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
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
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
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意见稿》提出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
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
及按月冲还租金等便利措施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
拟实施新规
缴存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注:目前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10%来算,每个月最少应缴纳210元。
提取要求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二)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要求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公式、收入还款比、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与强制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
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
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注: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