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1年9月23日-10月13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保障中心选房(节假日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房采取分时段选房方式,按照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选房。上午9:00开始12:00结束、下午14:00开始17:30结束,具体日期及选房顺序详见下表。

二、由选房家庭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于选房日签到后,参加选房。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体温不正常或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前来选房。因疫情防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选房的家庭,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由直系亲属代为选房,选房结果视为本人意愿选房。房源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轮候选房家庭最多可以2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每个选房家庭选房时间为3分钟。

三、每个选房家庭当日叫号三次,未到现场或到场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位轮候家庭递补选房。当日叫号三次到场未选房但仍有意愿继续选房的,可等当日轮候家庭全部选房后按顺序选房。

四、选房期间,我中心于每日选房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剩余房源,供后续选房家庭挑选备选房源。如选房截止时间未到,轮候房源已选完,本次选房结束,未配租成功的轮候家庭纳入下一批轮候范围。

五、轮候对象可选择报名时填写的意向小区以外的房源,但在报名时填写的意向小区有房源时,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的,其轮候分值减16分,重新轮候排序。

六、配租程序

(一)发放配租通知书。因疫情原因,出于安全、便民、减少人员聚集等方面考虑,轮候家庭选房完毕后随即向其发放《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二)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在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邢台日报,邢台住建、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轮候家庭进行下一步配租程序,有异议的轮候家庭待我中心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后依规处理。

(三)签订租赁合同。轮候家庭持《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单位签订《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每一年收取一次。

(四)安排入住。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等费用后,由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

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来源: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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