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刘海锋)车位买了不用,需要交车位管理费吗?新房收房后一直没有入住,物业费有没有优惠政策?近日,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相关政策,房管部门给出了明确答复。

市民李先生留言称,他在江岸区星悦城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和一个车位,但一直没有入住,车位也没有使用,但收完车位后,物业便要求缴纳车位管理费,想知道是否符合政策。

对此,江岸区房管局回复称,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车辆停泊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车位服务费自车位买卖(或长租)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首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车位服务费(首月按30天计算),以后每月按自然月份计收车位服务费。因业主已经办理收车位手续,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按时缴纳车位停泊服务费。

市民刘先生留言咨询,自己2019年在江岸区日月星城小区买了一套新房,但是一直没有入住。最近听说新房不入住,物业费可以享受一定折扣优惠,想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

对此,江岸区房管局表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暂无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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