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落户2021新规-海口市购房落户全面试用最新落户置业顾问详询:1828—933—999O小羊海南置业顾问6年经验,希望帮助您了解政策。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办法》同时明确,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有关部门应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办法》强调,规定中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申请落户时或提供虚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 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一)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三)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海南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事项。海口市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海口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置业顾问详询:1828—933—999O小羊海南置业顾问6年经验,希望帮助您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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