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办事需求,近日,记者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8月26日起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可“跨省通办”。

其中,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可“跨省通办”。长春市已与哈尔滨市、沈阳市、广州市、大连市、天津市、成都市、贵阳市云岩区、青岛市即墨区签订了《跨省通办工作框架协议》,以上8个市(区)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求的申请人在长春市即可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实现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时,提供的要件材料、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登记费用、证书送达方式、执行的相关政策等情况均按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申请人可登录不动产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查看详细内容。

申请人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模式办理。已开通异地互联网申报的城市,申请人可自行网上申报;未开通异地互联网申报的城市,申请人可到长春市各不动产专业大厅、各综合性政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跨省通办”窗口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电子传输或邮寄方式流转至业务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由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办理结果。

申请人还可到长春市政务服务大厅、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景阳大厅、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大经路大厅、净月政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

编辑: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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