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房地产领域,如果要选几大关键词的话,“集中供地”必然会入选。所谓“集中供地”,就是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将一年要出让的土地,分三个批次,集中投放。这个政策从今年开始分城实施,截至2021年6月30日,武汉也完成了首批集中供地。至此,参与试点的22城全部完成了首批集中供地,其中厦门、长春、合肥甚至还完成了第二轮集中供地。
现在,可以初步回顾一下"集中供地"的政策效果了。
政策的讨论往往有多个视角。关于“集中供地”,往往被理解为一项对房地产企业的"高杠杆"和"快周转"两项传统艺能进行深度挤压的政策。但其实却忽略了对土地市场中卖方——地方政府的深刻影响。
而本篇就试着从地方政府的视角来进行分析集中供地的政策的成果。
▍“集中供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的“双目标体系”
在分税制之后,土地财政一直是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交易中唯一的明确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
目标一:确保收入预算(变现)的完成
尤其是从2020年疫情以来,地方政府财政状况面临更大的压力,一方面是经济运行受到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情况欠佳,另一方面是疫情期间各类民生和防疫支出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并不是无限的,和企业一样,遵循着经济逻辑,也有自己的预算目标和财务压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2019年下降3.9%,一般预算支出上升2.8%。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达成了预算的114.8%,较2019年增加10.6%,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较多。
可见,在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完成其预算收入有了比以往更加重要的意义。
但除了利用土地完成收入逻辑之外,地方政府还存在政治和民生方面的逻辑。
高房价成为影响民生的重要问题之后,控房价就成了重要的政策目标。近几年,在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长期"稳房价"的政治要求下,地方政府也必须对"高房价"的直接原因之一"高地价"做出有力的举措,以落实中央的方针与要求。因此,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的交易中就不得不增加了一个新的目标:
目标二:对高房价和高地价进行平抑
很明显。这两个目标之间是存在一定矛盾的。
如果仅仅只是从目标一出发,那么地方政府限制土地供应量,提高地价就可以了,但这自然就和目标二产生了矛盾;但如果要优先考虑目标二平抑地价,那么地方政府就不能以高溢价地来出售土地了。且不论这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预算,在一个不可控的拍卖型市场,地方政府有这么强的掌控力吗?
在这样一种“双目标体系”下,地方政府面临了一个难解的题目。
毕竟,我们是没有办法深入到22个地方政府的内部会议去探究他们在这个困境中的解题思路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数据角度出发,在具体表现上来看一下各地方政府在“集中供地”这门高难度考试中交出的成绩。
那么,我们就先从地方政府的第一个目标开始分析吧:
▍22城地方政府的年度土地收入预算是怎样的呢?
这里所指的“预算”分为两个方面:1是计划的土地供应量,2是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