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省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失信行为等四个新的管理办法。
同城同策,统一规范
本次公布的四个办法,体现了“同城同策”的根本要求,解决了同一城市缴存职工在不同中心待遇不一致的问题,为长株潭保障服务一体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个办法分别规范了贷款、提取、缴存和失信行为的处理,将省直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这是省直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
特点/与以往相比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几个特点:
贷款
更加体现房地产
调控最新政策的要求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
更加体现“同城同策”和职工
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