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将名下房子以304万的总价卖了出去,交易很顺利,按照双方约定,女子收到了前期303万的房款,然而,买家入住后,1万元的尾款却迟迟不见支付。女子与买家协商沟通,但,对方却说,女子“欺骗”了他。

总价304万,303万都如约支付了,显然,买家不是差钱或不守约定的人,“大头”都出了,怎么还计较起这微不足道的“苍蝇腿”呢?男买家真的被女卖家骗了吗?咱们一起咵咵。

男子为什么不愿意支付尾款?真的是被骗了吗?按照双方合同约定,304万的总价包含车位使用权,但,问题就出在这个车位上。买家入住以后,发现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虽然女子在特定的车位上悬挂了自己的车牌标识,但,物业并不承认这是私人车位。

换句话说,能不能停进去靠的不是独占权利,而是,有没有早一点抢占。偏偏,男子的工作性质又导致经常晚归,结果根本无车位可用!合同约定了车位使用权,但,形同虚设!男子要求女卖家解决车位问题,才肯支付尾款。

三百多万是笔大价钱,男子希望尽可能地完美一点,起码有个车位,这是人之常情。而,双方的合同也标明了总价包含了停车位。说了有停车位,结果是公共停车场,男子心里肯定有怨气。

其实,从钱上面也能看得出来,男子并不是故意纠缠刁难,相比较300多万,这1万块根本算不了什么,就算不支付,自己多不了什么,女卖家也少不了太多。

现在我们知道难产的1万块是因为停车位的问题,而,简单地梳理下来,问题根源在于双方对停车位的约定和表述并不明确。

女子说自己事先说得很清楚。女子到底是怎么跟男子说的,我们不能确定,但,肯定让男子产生了“根据我的理解,这车位肯定是属于她的”这种观念。很明显,双方产生了误解,而原因就是约定表述不清。

实际上,合同上明确使用了“停车位使用权”这种表述,而且,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免费的。如果认真地琢磨一下合同条款,应该很清晰,女子对车位并无私有产权。只是,我们不知道双方当时口头沟通的情况。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买车是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车辆多了,停车就成了问题,因此,很多人在买房时会将有无车位,车位配比情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这件事也给购房者,特别是计划买二手房的人提了个醒。

买房不是说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要想住得省心安心,最好将各方面情况明确约定,比如,房屋状况,物业情况,合同总价含不含车位等。

特别看重车位的购房者,要事先了解清楚小区车位配比情况,车位是出租还是转售,如果是二手房,就要和原房东确定,车位权属情况,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了,心平气和地去协商解决,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只是采取消极对抗的办法,反而有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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