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牡丹区2020-1号地块(一期)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通告、补偿方案

以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

牡丹区2020-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实施公共事业的需要,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20-1号地块(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牡丹街道办事处傲阳社区杨李庄自然村、规划牡丹路以东朱楼自然村范围内(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21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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