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首次提出租金上涨过快将进行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等措施,共计80条。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充分保护了租客的权益。例如,拟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出租方应在签约前将房屋状况,特别是装修完成时间告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知情权;为减轻承租人负担,立法草案中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等。

此外,近年来,一些长租公寓爆出了甲醛超标,租客患病甚至去世的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还拟专门规定,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房屋不得出租。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租房也要网签了。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今后,大家可以通过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但收到法律保护,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为租赁赋权的公共服务。例如租客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而且这些都在系统中各部门联网,不用再跑腿提交证明材料。

针对长租公寓部分,征求意见稿对长租公寓的租金和押金进行了约束:长租公寓向租客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一个月租金,而且押金要纳入监管账户。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资金池”无序扩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