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为了儿子4年后上小学,看中了一套对口上海浦东新区某学校的二手学区房,当时房主也表示该房的入学名额尚未使用。但是在唐女士支付定金后发现该房的“入学名额”已经被卖家的孙子占用……在协商无果后,唐女士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唐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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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开始实施“五年一户”政策,即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唐女士也希望儿子能入读浦东新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2020年5月,唐女士在中介介绍下看中了对口该校的一套二手房。房主章阿姨表示该房的入学名额尚未使用。唐女士当天就交了5万元定金,并和房主签订了《售房定金协议书》。协议中还加了几条手写的约定,其中包括“所售房屋不占用所对口学区名额”。
可是之后唐女士偶然从中介那里得知,该房屋中除了章阿姨老两口的户口外还有她们的儿子和孙子的户口。而该房的学区名额已经被章阿姨的孙子在网上报名时占用了。这对于唐女士4年后要上小学的儿子来说,房子买下来也没有任何意义。
了解这一情况后的唐女士,希望能和章阿姨再签订一份违约协议,要求对方承诺该房子近5年内未占用、也未报名验证所对口的小学,但是房主章阿姨不肯签。多次协商后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唐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并要求章阿姨返还自己双倍定金。
而房主章阿姨则表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提前将户口全部迁出了,而自己的孙子虽然报了名,但没有去学校验证,最后就读的是其他学校。而唐女士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构成违约。
并且在当年7月,房主章阿姨向唐女士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但是在尚未得到任何答复时,就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买家。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定金为缔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给付定金的唐女士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章阿姨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 |上海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