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

中指研究院广州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表示,本次《意见稿》直指当前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房源发布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方面,《意见稿》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同意的才可以对外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租金、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重要事项。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

在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且应当与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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