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龚继续给大家科普,房屋的居住权。

1.居住权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而来。

2.居住权如何成立

设定居住权合同需当事人到房屋交易所登记才能生效。

3.居住权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住宅的位置

c.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d.居住权期限

e.解决争议的办法

4.居住权的特性

a.居住权无法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b.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简而言之,就是居住权一旦设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取消。第一、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取消。第二、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死亡。

产权人在合约条款内是没有权利驱逐居住权人的。所以大家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去房交所打产调,看好房屋的现状再确定交易与否,千万不能大意哟!

今天的科普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都能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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