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未安装进水管堵头
即将装修好的房子
一夜之间变成了“水帘洞”
家住禹州市的潘女士
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几次协商无果后
将楼上业主、物业、地产商告上法庭
事件回顾
潘女士是某小区7号楼一单元30楼房屋业主,杨某系与潘女士同单元的31楼房屋业主。
2020年4月10日,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某。
4月15日下午,应杨某要求,物业前往该单元水井房为31楼房屋刷水卡。
第二天早上,物业发现潘女士的30楼房屋漏水,通过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原因是其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
31楼房屋内的积水漏至30楼潘女士家,使其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
几次协商无果后,潘女士将楼上业主、物业、地产商告上法庭。
经鉴定,潘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为140530.59元,支出鉴定费10000元,房产内未鉴定部分的物品价值法院酌定为44344元,物业费损失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因管理不善,出现水井房阀门不当开启的侵权行为。
某地产商交付的31楼房屋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同一小区有的房屋入户水管安装有堵头,有的没装,交付房屋的配套设施标准不同,存在安全隐患。其对发生漏水事故,造成原告财产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杨某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及时发现室内入户水管没有堵头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房屋交付后,其也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法院酌情确定各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比例:
物业承担原告损失的50%
地产商承担原告损失的30%
杨某承担原告损失的20%
一审判决后
物业、地产商不服并提起上诉
日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