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近日,柳州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将对“超龄缴存”“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等住房公积金违规情况开展清理。

“超龄缴存”情形

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单位应及时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

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及职工应主动向我中心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的职工;

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超年龄”职工;

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身份证年龄已到退休年龄,档案年龄未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

民营企业家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年龄”职工。

存在职工超龄缴存情形的缴存单位,在收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和电话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单位所辖的营业部、管理部。

“一人多缴”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在多个城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缴存单位或职工后,存在一人多缴情形的职工应主动明确账户保留及注销意向,缴存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并对确认不再缴存的账户作封存处理。

“一人多贷”情形

针对同时在多个城市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三条规定规定“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进行清理。

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有关借款人后,存在一人多贷情形的借款人应主动明确贷款结清意向,在明确保留其中一笔贷款继续生效的情况下,尽快结清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不配合进行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贷款申请阶段隐瞒已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实的,还将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陈静 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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