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中使用‘4500元/m 起买一套送一套首付10%起’等内容,利用大小字号进行区分、发布引人误解广告内容的宣传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近日,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了这么一起房地产涉嫌虚假宣传案件,并对其开出3.4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底,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金井片区一在建酒店项目检查时,发现酒店7-8楼处的主体外墙脚手架上悬挂有一幅喷绘广告,并写着“4500元/m 起买一套送一套”“首付10%起零息享2年自由还款”,另外,在4500元/m 起的“m ”上用小字标了对应房源为商业裙楼底商218;在买一套送一套的第二个“一”字上面用小字标注“限写字楼”,并在最后面用小字竖着标明送一套写字楼5年使用权;在首付10%起的字样后,用小字在括号内标“数量有限”等内容。
经查实,上述广告物料由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泉州一家公司制作,共2面喷绘广告,内容和排版模式由该公司提供,分别悬挂于上述在建酒店项目主体外墙脚手架和另一高层住宅楼外墙。
据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丁某陈述,通过利用大小字号区分的方式进行宣传,是想让市民看到大字的广告内容,用来吸引眼球。
“部分市民看到‘4500元/m 起买一套送一套首付10%起’等内容,可能会产生购房的兴趣或者意愿,就会进一步进行电话咨询,开发商的目的就是想尽快把公司的商品房和写字楼推销出去,而且,截至案发时,买写字楼送5年使用权的活动已经结束,对方并未及时下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