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将与国家的《契税法》同步施行。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契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省的契税税率将按照税法下限 3% 设定。《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我省的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由 5% 减至 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与现行政策一致。来源:ZAKER 哈尔滨(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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