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成功的投资都是找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最佳平衡。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但反过来看,高风险却不一定会带来高回报。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控制风险往往更难,却更重要。盲目的投资,只会让风险更大化,到最后甚至倾家荡产。

2017年初,刚大学毕业的韩先生来到合肥闯荡,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看似潜力巨大的投资项目,转手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当时,合肥滨湖新区部分小区的新房可谓炙手可热,停车位也跟着水涨船高,韩先生投资的项目就是投资小区停车位,而透露消息给他的人,他认为比较靠谱。

俞某是万达城揽湖苑的营销负责人,和韩先生有过生意上的往来,就是他给韩先生推荐了地下停车位,也是他们公司销售的产品。

俞某说公司已经交了10%的首付款,但那个时候公司的这些车位卖不出去,公司出了一个促销活动。借着这个机会,俞某就和同事王某一次性拿下了50多个车位。可以作为二手车位在市场上流通。

在2017年2月10日,韩先生就和俞某王某,签订了一份停车位产权转让协议,一个车位产权是105300元。整个协议中多处标明这56个车位都是产权车位。合同签了之后,韩先生把590万的款项转给了王某。

看似一切顺利,韩先生也准备坐等收钱了。可是从签了合同的两年时间里,56个车位一个都没卖掉。

直到这个时候,粗心的韩先生才发现买的56个车位,实际上对方只交给他55个车位。而且这还是物业工作人员提醒韩先生的。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耗时一年多,韩先生要回了8万多块钱。而这个时候,韩先生又猛然惊醒,少一个车位只能算不值一提的小问题。

在退少一个车位的钱时,韩先生跟开发商和律师核实,才发现买的这批车位有重大问题,全部都是人防车位,法律规定禁止买卖,人防车位不具备产权证。

要说韩先生真够马大哈的,可问题是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都标注的是产权车位,难道当时都没有发现问题吗。

采访中,记者电话联系了俞某。俞某始终强调韩先生知道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而且一直强调的是使用权。

可韩先生说从头到尾对方都没有说过,如果当时说了,那么合同里面怎么会明明白白写着产权车位呢。现在俞某不认账,说是韩先生的问题,想投资挣钱。

俞某的解释是那份合同文本是从网上下载的,当时三个人一起在咖啡厅,都看到了。对这一块大家都没有那么严谨。不过这个说法,俞某自己都觉得有点牵强。

俞某说合同上确实有一定的误导性,不过当时也说了,也没想那么明白,现在双方的问题关键就在这里,如果那个是主协议,没有这一块,他也投诉不了。

韩先生签完合同支付完590万后,并没有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在那之后,俞某又拿出了56份单个车位的转让协议。

拿到协议之后,韩先生去物业办理交接时,俞某又拿出了56份小合同。在这56份小合同里面,之前大合同里面约定的车位“产权转让”已经变成了车位“使用权转让”,而产权车位也摇身变成了人防车位。

不过这个时候,韩先生还没有发现两份合同的不同之处,因为当时物业服务协议很多。俞某把处置产权收益,使用权,全部写到了一起,根本就没看到。

韩先生现在才明白过来被俞某给骗了,随后双方对此交涉协商,但始终无法解决。最终只能对簿公堂,要求法律解除合同。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韩先生的起诉。韩先生说590万的投资能不能拿回来,现在还不好讲,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买到了一个教训。

明显,韩先生是遭遇了合同诈骗,在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产权车位,而实际性质却是人防车位。而且在签署大合同的时候,俞某也没有把这些小合同告知韩先生,仅仅是在物业办理完手续之后,俞某才把这56份小合同拿出来,而且也没有明确告知是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

所以说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之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投资项目的外衣迷惑,毕竟未来的收益都是说不准的,在投资前,要对项目有个全方位的了解。就像韩先生这样的,以为和对方之前有过生意的往来,就信任了对方。哪知道最后被坑惨。

通过这次的事件也给大家提个醒,以后投资涉及到房产,车位等大宗商品的买卖,一定要先确定它的合同性质跟法律产权的一些明细和要点,千万不能全凭对方一张嘴说,毕竟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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