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琰

众所周知,酒香也怕巷子深,在这个信息飞速流通的时代,不管卖什么东西,打一个好的广告都是必要的,因为交易需要戳中买家的心。但却多有广告过分夸大,导致消费者被忽悠,特别是房产销售行业的广告,以精美的“海报”“楼书”或其他宣传资料增加楼盘的吸引力,成为开发商的竞争手段,那么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吗?

欲知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判断其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实质上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当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不同,它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不要求内容具体明确,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发出后,对要约邀请人并不产生法律义务。

由此可知:若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则具有法律效力,若其是要约邀请,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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