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汕头潮阳区连拍两宗地,其中,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01地块流拍;324国道西北侧平北社区路段X01-03号地块,以9.5亿元由广州粤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竞得,楼面价2737元/平,溢价率1.1%。

01

324国道西北侧平北社区路段X01-03号地块

地块用地面积86773.4平方米(合130.1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商业用地。起始价94000万元,竞价幅度1000万元,起拍楼面价2708元/㎡。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R21/B11)。

3.实用地面积:86773.4平方米(合130.160亩)。

4.容积率:容积率:2.0<容积率≤4.0,173546.8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47093.6平方米

(其中: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0%,即≤69418.72平方米)。

5.建筑密度:≤30%(塔楼≤26%)。

6.绿地率:≥32%。

7.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30%(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8.建筑限高:≤100米。

9.配套设施: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认购)公租房。

建筑物首层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肉菜市场(计入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并配套公厕及垃圾收集点,具体位置须在项目报建时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确认,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配建文体设施用房(≥98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潮阳区棉北街道办事处。

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各类管线接入(出口)根据现状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实施。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项目须配建幼儿园及两条市政道路。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汕潮阳自然资规划〔2021〕021-2号、潮阳自然资规划〔2021〕021-3号。

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

12.未涉及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并按《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北侧片区)》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13.宗地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北侧片区)X01-03号地块规划条件》(汕潮阳自然资规划〔2021〕021-1号)。

14.土地出让年期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02

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01地块

地块总用地面积56978.5平方米(合85.468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零售商业、餐饮、幼儿园用地,起始价33000万元,竞价幅度330万元,起拍楼面价1510元/㎡。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1、R22)/零售商业、餐饮用地(B11、B13),01-地块为配建幼儿园用地(R22)。

3.实用地面积:56978.5平方米(合85.468亩);

01-地块用地面积54638.5平方米(合81.958亩),01-地块用地面积2340平方米(合3.510亩)。

4.容积率:01-地块:2.0<容积率≤4.0,10927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18554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餐饮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且≤20%,即≥21855.4平方米且≤43710.8平方米)。

01-地块: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680平方米(班级规模不少于6个班)。

5.建筑密度:01-地块≤40%(主楼≤25%)。01-地块≤40%。

6.绿地率:01-地块≥25%。01-地块≥20%。

7.停车率:01-地块:停车设施配建标准≥30%(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01-地块:停车设施配建标准≥5%(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不含接送车辆停车面积,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8.建筑限高:01-地块≤100米。01-地块≤24米。

9.01-地块配套设施: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认购)公租房。

(2)配建文体设施用房(≥40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3)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验收后应无偿移交谷饶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

(4)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各类管线接入(出口)根据现状情况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01-地块须独立占地,拥有独立出入口,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并与01-地块开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将建筑物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via:汕头楼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