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炒噱头”、“风格漂移”……监管层对这些基金业中常常被诟病的问题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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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最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监管通报”),对基金管理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监管。
此次监管通报显示,部分基金管理人存在风格库构建或更新不及时、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等问题。而部分基金托管人存在的内控制度不完善、风格库获取不及时、监督不尽责等问题也被通报。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违规机构或责任人员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
监管通报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基金产品命名规范,禁止“蹭热点”、“炒噱头”,及时构建、更新基金投资风格股票库,并加强对投资人员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程度纳入考核范畴。
而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对基金管理人风格库的监控标准及程序,加强基金合同审核,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并及时识别和持续监督,以及加强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基金“风格漂移”成监管重点
近年来,追逐热门赛道股、投资风格频繁“漂移”,成为部分基金经理被人诟病的理由,也成为市场上受人关注的“顽疾”。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通报中,对于基金“风格漂移”问题,监管非常重视。
监管通报提到,2021 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管理行为和投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基金管理人存在风格库内控管理缺失、投资比例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等问题,部分基金托管人存在基金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
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主要涉及以下违规问题。
风格库构建或更新不及时。部分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构建股票风格库,或者未及时根据市场及个股情况将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剔除风格库。
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基金管理人在入库审批环节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拟入库股票是否属于基金投资范围进行深入分析。个别基金管理人未经审批即将指数成分股全部纳入风格库,或者个别股票在风控部门明确出具反对意见情况下仍完成入库审批。
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人员合规意识不强,在收到合规部门提示后未及时调整持仓,合规部门也未再严格督促相关投资人员落实到位。
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个别基金管理人未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充分尽调,持续跟踪管理不到位。
基金托管人则主要在内控制度、风格库管理等方面涉嫌违规。具体而言,上述涉及的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金托管人未针对投资风格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二是风格库获取不及时、监督不尽责,部分基金托管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或在取得风格库后,未对风格库中的股票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主题进行基本判断和识别。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监管部门依规严肃问责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其中,对多家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对多家基金托管人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坚守契约精神,履行受托义务,强化投资纪律,完善投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切忌误导投资者、损害行业公信力。”监管通报表示。
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程度
将被纳入考核范畴
如何从源头上避免基金“风格漂移”?此次的监管通报亦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比如,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基金产品命名规范,禁止“蹭热点”、“炒噱头”,及时构建、更新基金投资风格股票库,并加强对投资人员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程度纳入考核范畴。
根据监管通报,基金管理人应完善产品设计,全面从严加强基金产品命名规范,禁止“蹭热点”、“炒噱头”;产品名称明确显示投资方向或主题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清晰约定方向或主题所涉风格特征、行业范围和选股标准,且所涉行业应当与主题具有直接相关性,慎用“未来”、“可能”、“间接”等含糊表述;规范审慎选取与基金主题相关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具备准确性、客观性和高度相关性;对指数产品所选用的指数严格把关,确保指数编制机构的编制方案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监管通报对投资管理过程也进行了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构建、更新基金投资风格股票库,股票入库应当逐级履行审批程序;投资人员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与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严守投资纪律;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投资人员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及时纠正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此外,在内部控制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主题基金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和完善贯穿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全链条机制;加强投资人员投资行为约束,切实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内部考核制度,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程度纳入考核范畴;持续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合规要求,确保基金投资管理合规运作;深入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将“坚守契约诚信精神、切实履行信义义务”落到工作实处。
基金托管人
需加强对基金管理人风格库监控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通报还对基金托管人提出了四项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明确对基金管理人风格库的监控标准及程序,加强基金合同审核,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并及时识别和持续监督,以及加强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首先,完善制度流程。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对主题基金的投资监督机制,明确对基金管理人风格库的监控标准及相关程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或外部审计。
其次,审核产品设计。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基金合同审核,确保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主题所涉风格特征、行业范围和选股标准等表述明确清晰。
再者,加强投资监督。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对风格库中的股票是否属于基金合同约定主题进行适当识别,并持续监督主题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与合同约定。
最后,推进系统建设。基金托管人应当持续加强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主题基金投资监督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履行投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