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上交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报备表;(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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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证发〔2022〕11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基础制度改革,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的相关要求,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开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中关于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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