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成都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8项案由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94.6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资料图)
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2、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
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8、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报送相关规定。
时任成都银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王振栋,对成都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8.4 万元。
时任成都银行副行长,李婉容,对成都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3.4 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成都中心支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