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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盘活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个人提供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筹集改造社会闲置房源,依托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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