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解决缴存职工在异地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两地奔波的实际困难,榆林市结合实际,并根据中省有关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要求,出台了“跨省通办”业务相关政策。

一、“跨省通办”代收代办业务暂定受理范围

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及明细调取业务;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调取业务;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 “跨省通办”两地联办业务暂定受理范围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已登记备案(网签)或取得不动权证书提取公积金的;

2.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3.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4.购买拍卖房提取公积金的;

5.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

三、“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点及电话

“跨省通办”业务不分管辖范围,在榆林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及市本级18个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均可受理。

来源: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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