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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