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31日,中国恒大公告,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团( 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决书。仲裁申请人于2021年7月为集团控制的实体借款提供担保。该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计12.81亿股盛京银行股份向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质押。因借款方未能还款,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该子公司主张执行该质押。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对该等股份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偿还的金额(人民币73.07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和申请人因行使追偿权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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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国恒大公告,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团( 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决书。仲裁申请人于2021年7月为集团控制的实体借款提供担保。该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计12.81亿股盛京银行股份向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质押。因借款方未能还款,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该子公司主张执行该质押。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对该等股份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偿还的金额(人民币73.07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和申请人因行使追偿权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