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征告〔2021〕4号

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市建设计划,需对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4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支八路改造及周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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