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后,私下与卖方张某联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拒绝支付剩余中介费,三方就中介费支付产生较大分歧,甲公司认为该行为系“跳单”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跳单”行为,向李某和张某解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李某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张某同意支付剩余中介费用。
问
什么是“跳单”行为?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