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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新疆第一酒”伊力特发布公告称,自查发现,伊犁伊力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乳业”)及其投资企业伊力特乳业集团(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乳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含有我公司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伊力特”。早在 2001 年、2007 年我公司“伊力特”商标在第33类、第29类均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上述公司的广泛宣传及推广,已造成消费者混淆,社会公众被误导以为系国企、或与我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关系,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以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坚决清理假冒国企行为。

伊力特称,伊犁乳业与西安乳业非我公司关联企业,也非国有企业,使用我公司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伊力特”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均未经我公司授权。

作为新疆最大的白酒企业,伊力特被誉为新疆茅台、新疆第一酒,其前身是英雄部队“三五九旅”七一七团,军垦战士开荒垦地,植树种粮的酿酒厂,1988年团企分离,更名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1999年,改制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在股权关系上,伊力特母公司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其最终控股母公司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公司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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