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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一条“诈骗团伙花2亿做广告,累计骗取近5亿”的新闻1日冲上热搜榜首。据悉,有团伙利用网民“定位找人”的需求,通过在搜索引擎投放虚假广告的方式进行引流,随后以“注册费”“保密费”等为由实施诈骗。

据报道,目前共有67名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见搜索引擎经营者担责的相关信息。笔者认为,此类案件除应追究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外,有关部门也应依法追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此外还应该酌情判定搜索引擎未尽到“明知或者应知违法而不予制止”的责任,依法对其做出罚款或其他监管措施。为客户提供导流服务并收取费用本是搜索引擎的基本商业模式,但这个模式异化后成了行业一大痼疾,这一次的“2亿广告费事件”再次揭开了行业灰色内幕的一角。搜索引擎赢利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为了“碎银几两”甘愿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丧失基本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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