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体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吗?

8月1日起,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资料图片)

当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不配备驾驶人,在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汽车。

新华社报道称,8月1日,在深圳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上看到,从事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深圳元戎启行公司正在开展道路测试。在9.6公里的测试路段,一台没有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准确地识别了红绿灯、临时障碍物等多种道路情况,应对了城市快速路段、施工路段、多车道汇流等路况,全程用时约30分钟。

央视记者在体验完全无人驾驶时说:

最大的变化,就是主驾驶座上没有安全员了,安全员到了副驾驶座上。这一次的《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安全员从主驾到副驾,虽然形式上很简单,但代表着自动驾驶整个技术水平和体系的提升,需要对算法进行大量的升级。而现在副驾上的安全员,可以通过类似驾校教练的角色,来保证行车的安全。 

这一次的行程是在长达10公里的公开道路上,路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但是我的感受是行驶比较平稳和舒适。当然也会有一些突发的状况,车辆会进行及时的反应,车速也会根据不同路段的限速以及实时的路况来进行调整。

自动驾驶车辆上路的风险问题,仍然是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无人驾驶产生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自动驾驶发展,事故责任由驾驶员逐渐转移到车辆,承保者范围从“人”,扩大到“人+产品”,车险也将发生质的变化。《条例》指出:

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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