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调整了部分政策。新政策的暂定实施期限为2年,在实施日期前签订购房合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办理。
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第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满足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最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新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满足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最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4个月以上的条件。
调整申请条件后,提高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可以有效调整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缴费年限不到一年的员工暂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第二,调整了贷款偿还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选择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每月最长还款期限和选择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每月收入的50%。
调整偿还能力认定标准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相同,有助于确定偿还能力认定标准,防止公积金贷款过期的风险。这种方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理没有很大影响,但偿还能力低的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有所下降。
第三,增加个人信用查询。
过去,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限制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存款人。这次增加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实施后,个人信用记录严重不良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调整部分提取策略。
原政策规定: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调整的目的是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证贷款发放的资金需求。此外,为了更好地延续实施原有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对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存款账户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验证、组合贷款如何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进行了重新规定。
公积金贷款政策
您是否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四大变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在留言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