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日前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房地产税”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词。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税和我们通常理解的房产税并不等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指向房地产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征税改革。
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财政部部长刘昆半年内已两次提及房地产税,而四部门召开围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座谈会,似乎也释放出更为明显的信号,就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有可能随着条件成熟而落地。
房地产税的未来改革效应不止于楼市。正如刘昆所指,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房地产税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
为何要探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首先从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的税收、收费、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情况来看,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容易产生不规范现象。
同时,房地产税有助于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效调控。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土地、房屋等各环节,这将提升土地和房屋交易成本,也就会遏制开发商炒地、部分投机者炒房等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
而房地产税也能进一步通过税收杠杆,发挥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作用。房产是个人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占有大量房产资源的购房者,缴纳相比自住购房者更多的房地产税,能够减少财富过度集中,促进分配公平。
房地产行业市场规模多达数十万亿元,虽然受政策监管影响,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有一定程度的回调,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趋势不变、居民收入增加形成的改善型居住需求增加,房地产市场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是可以预期的。因此,房地产税能够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从而为后续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我国近年来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不断强化,对于房价及土地价格稳定逐步显效。这也就为房地产税试点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宏观环境,也因此,中国社科院去年12月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就提出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当然,试点房地产税还面临不少改革命题。开征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在这方面,我国通过近年来全国不动产登记联网,已经有了相对全面的“大数据”。
二是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合理估价,新开发土地及商品房相对容易操作,但对全国既有房源如何估价,还需要有更加科学、细化的评估标准。
房地产税改革还牵涉到如税基、税率及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征税的减免与优惠对象确立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这些问题都有全面性的解决方案,房地产税的全面开征才能落实。
就此来看,房地产税征收与房产税征收类似,仍然会延续“局部试点、稳妥推进、持续优化”的方式。在房产税征收方面,我国上海和重庆两市前些年已经开始了试点,不过目前,两市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这也说明涉及到商品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涉及面广泛、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也需要与现行税制改革进行有效衔接,因此要进行较长周期的探索,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更大范围的房地产税改革也会更加慎重。
无论如何,开征房地产税都关系到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税收结构优化等方面,也因指向切身利益而被国人广泛关注。从各方表态来看,房地产税开征非一日之功,将和我国房地产市场转型、现代财税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就此还有很长的论证-试点-立法-推广之路要走,也需要社会各界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