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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崇义县人大常委会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要倡导各地设立“乡规民约”护笋生长,明确“竹山谁经营、竹笋谁采挖”,规范竹笋采挖行为,提高竹资源利用效益。为确保乡规民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各乡镇人大在本年度即将召开的年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增加一项审议通过规范竹笋采挖乡规民约的议程。

这是崇义县人大立足该县实际,深入调研之后的决策。去年,赣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崇义县是“中国竹子之乡”,全县有毛竹林70万亩,位居全省首位。为助推全县做强竹产业,该县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年初选定调研课题,对全县开展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竹笋采挖不规范,乱挖、滥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毛竹林培育。全县毛竹林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村、组集体毛竹林以协议方式交由国有林场经营;集体毛竹林或自留山林流转给第三人承包经营;自留山村民自营。其中,由村民自营的毛竹林,竹笋采挖相对有序。但对于流转给第三方和国有林场协议经营的毛竹林,群众普遍认为租出去的是竹林经营权,但长的笋还是可以挖的。另一方面,即使挖笋村民被当场发现,经营者也很无奈。尤其是春笋采挖容易、好烤笋干,随意、过度乱采滥挖现象十分严重,毛竹林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冲击,产业发展一度存在威胁,竹笋采挖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调研中还发现,上堡乡水南村的毛竹林竹笋采挖是个例外。该村制定了竹笋采挖村规民约,未经林权所有人或承包经营人同意,禁止进入其竹林采挖竹笋;对擅自进入采挖竹笋的视为盗挖竹笋行为,并按每根笋15元的标准赔偿损失。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吸纳这一有效做法,写进了调研报告。目前,全县16个乡镇有12个制定了规范竹笋采挖乡规民约,并提交了乡镇本年度年中人代会审议通过。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乡规民约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记者刘珊伊通讯员黄啸刘玉梅)

[责任编辑: 高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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