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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城法院与水城区米箩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联合行动,对刘某和魏某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一起二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据介绍,1997年,刘某和魏某因宅基地归属发生纠纷,米箩镇政府多次组织协调,均未得到有效处理。其间,双方当事人均不断到各级各部门信访投诉,甚至发生冲突,经过疏导,刘某于2014年、2015年、2021年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判决:魏某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该宅基地,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撤除在该宅基地上所修建筑物。

因魏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水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魏某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宅基地,撤除被执行人魏某在该宅基地上所修建筑物。立案后,法官经过多方走访和现场勘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结怨较深,要求撤除的房屋的坐落位置特殊,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撤除,极有可能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水城法院积极组织米箩镇政府座谈会商,找准案件突破口,经过共同努力,在水城法院执行局、阿戛法庭,米箩镇政府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和米箩村委会等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刘某和魏某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即魏某给予刘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刘某不再要求魏某返还该宅基地,不再要求撤除宅基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至此,一起二十余年的土地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在多方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据了解,在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中,水城法院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实质性定分止争,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文丹

二审 熊瑛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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