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还需要出庭吗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一般要求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资料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例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什么刑事案件不用开庭

不用开庭的刑事案件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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