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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速路口为何停了艘船? 腾冲法官及时化解纠纷

近日,由于货车司机与船主产生矛盾,一艘40多吨重的挖砂船被停放在腾冲市一高速公路路口多日。眼看双方难以协商解决,腾冲市人民法院便积极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为双方高效化解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欧某购买了一艘二手挖砂船,需要从腾冲市运输到大理州漾濞县,他从网上货运平台联系到运输司机楚某。经双方协商达成口头运输协议,由楚某从腾冲市为欧某运输挖砂船到漾濞县,运费18000元。之后,欧某依约到达腾冲市芒棒镇,接收并办理好相关运输手续准备拉运该船。但在运输过程中,楚某认为挖砂船重量超过船主预估,船重造成自己车辆受损,原先办理的运输手续也因船重问题失效,再加上路况、天气等原因,耽误了运输期限,遂与欧某就运输合同履行产生了争议。最终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十几米长的拉砂船被停放在了高速公路路口。

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船主欧某到腾冲市人民法院咨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如欧某的船没有按时运到漾濞县,他将面临与第三人达成的其他合同的违约,货车司机也不能正常开展运输工作。法官为双方分析利弊后认为,如以普通案件立案受理该案,将经过立案、答辩、举证、开庭等期限,时间会比较久,而双方的损失每天都在扩大,纠纷越拖得久可能越难以调解,同时挖砂船和货车停在高速公路路口,也会影响交通安全。鉴于此,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启动诉前调解,通过不断做工作,终于让气头上的当事人有了交流的意愿。最终,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欧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楚某各项损失37000元。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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