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9月15日下午,贵州省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备案同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旨在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旨在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逐步完善多元录取方式,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旨在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并将此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选才、多元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4项原则,推动“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4项改革,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的目标。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同时,另设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4门实验技能操作测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中,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因素,遵循“1+2”原则进行选择。“1”即在物理和历史学科中首选1门科目参加考试;“2”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通过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成绩构成方面,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拟于2022年8月公布)。

  招生录取方面,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现“多元录取”。

  四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步实施新课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同时,贵州省还将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新课程改革、生涯规划指导、选课走班等相关工作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据了解,贵州省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为全国第四批。自此,全国已有21个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的高考相比,2021级高一新生迎来的高考综合改革将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模式也将不再按照文科理科分列录取,学生选择科目学习的空间更大,组合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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