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据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美国东岸标准时间),借款人(朗诗绿色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贷款人(1103849 B.C. LTD.,一家根据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订立信贷协议,据此,受信贷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贷款人有条件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为4500万美元贷款,贷款用途为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
根据信贷协议,倘融资终止日期已按信贷协议规定延长,而贷款人于有关融资终止日期前不少于90日前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贷款人选择行使贷款人证券付款选择权,则借款人须于经延迟融资终止日期以LSEA股份取代以即时可动用资金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连同有关本金的应计利息,有关利息应以现金支付。
根据信贷协议须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所需LSEA股份股份数目应按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除以9.30美元厘定,惟有关LSEA股份转让数目不会导致借款人于LSEA股份的实益拥有权跌至低于LSEA股份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的50%。
倘贷款(a)并无于融资终止日期偿还或(b)贷款于违约事件发生后加快偿还,而于适用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应已给予借款人至少五个营业日之事先通知,以告知贷款人决定按6.00美元购买股份(前提乃有关违约事件未获纠正或贷款未悉数偿还),并让借款人有机会在(i)期限届满;及(ii)出现违约时适用违约日期届满时(以较迟发生者为准)前按面值以现金支付所有债务,则贷款人可选择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贷款人指定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未偿还本金以LSEA股份即时偿还,连同余下未偿还本金结余及所有应计利息以现金支付。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所需LSEA股份股份数目应按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除以6.00美元厘定,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已质押LSEA股份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