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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经批准,安徽省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两项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方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